精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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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醫學是一門醫療專業,內容是關於精神疾患的預防、評估、診斷、治療、和復健。其主要目標在於減輕精神疾患造成的痛苦,以及促進健全的心靈。本領域的各項處置可能在醫院或社區中進行。病患若無意願,有時仍須需依法接受處置。現代精神醫學採用醫學方法,然而也常採取生物學,心理,和社會文化等領域的理念,亦即所謂的生理心裡社會模式。治療方式包括藥物治療、心理治療、及其他各樣形式的治療。英文中的精神醫學來自於希臘文『精神的醫者』。
目前精神醫學範疇內的大多數精神疾病是難以根治的,但在合適的治療下,可能得到緩解。有些精神疾患只輕微短暫的影響患者的生活,然而有些會嚴重影響患者的生活品質、甚至壽命。多數精神疾患因為容易慢性化及復發,患者常需要長期或終生接受治療。如何採取有效的治療,常因不同的患者及情境而有不同的考量。
在中文裡,醫療院所中的精神科也可能會被稱身心科、身心醫學科、心理科,而兒童精神科也可能被稱兒童心智科或兒童心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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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精神科的專業人員
精神醫學中的醫事人員包含精神科醫師、精神科護士、臨床心理師以及職能治療師,另外尚有以精神科為專長之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員等之專業人員。
精神科醫師是完成一般醫學訓練、通過醫師專技高考後,接受精神醫學專科訓練證照並得到認證之醫師,能使用包括藥物在內的生物醫學方式來處理精神疾患。精神科醫師可能也受過關於心理治療(如 : 心理分析、認知行為治療等)的訓練,並使用於他們的臨床服務中。精神科醫師所受的基礎醫學訓練及精神藥理訓練是他們和臨床心理師及其他治療師有所區別之處。
而臨床心理師的訓練,在台灣則需接受完整的臨床心理學研究所課程、一年的全職實習及臨床督導,得有臨床心理學碩士學位,並通過臨床心理師專技高考才可取得考試及格證書以及臨床心理師證書,為目前台灣醫事人員中學歷要求最高之專業人員。目前台灣醫療機構以及社區中已漸漸開始由臨床心理師比照醫師開設之門診以及心理診療所,提供心理診療服務。
精神科護士和精神科社會工作者在精神科專業中具有重要的角色。精神科護士可以實施許多精神科護理與照護,但在處方藥物以其其他醫療行為上受法律的限制。精神科社會工作者可以在法律、社會福利、機構安置等各方面協助精神病患與家屬。
能執行精神健康上生理評估並安排檢查的專業人士,一般而言只有精神科醫師。依台灣現行的醫療法與醫師法,則僅限於醫師能安排並判讀下列的檢查結果,如:腦電波圖(EEG)、電腦斷層掃瞄(CT/CAT)、核磁共振造影(MRI)、正子斷層掃瞄(PET)。常規進行上述的檢查並非必要,因僅有少數的精神疾病能以這些影像學檢查上所呈現的腦部異常來解釋,但臨床醫師仍應謹慎的評估病患的生理狀況或身體疾病,以便在必要時安排上述檢查。除上述生理檢查及精神疾患診斷晤談外,患者可依醫療法與心理師法尋求臨床心理師進行心理衡鑑或心理功能之檢查。常見的心理衡鑑包括整體性處預計劃之衡鑑、智能衡鑑、人格衡鑑、兒童青少年問題行為衡鑑、兒童發展遲緩衡鑑、臨床神經心理衡鑑等,藉由臨床心理學的專業及技術來評估病患的情緒狀態、發展狀況、心智功能、心理特質、腦行為功能以及人際適應,協助心理疾患診斷的確立並安排與執行治療計畫。
除了大部分做臨床服務的精神科醫師以外,也有些精神醫學的專家只作研究及教學工作。這些專家可能只擁有其專長的學位,或同時擁有醫學士的資格(例如同時擁有[醫學士]以及[哲學博士]學位)。
[编辑] 次專科
精神醫學本身的領域目前已經發展出各種次專科。至少包括︰
- 兒童青年精神醫學
- 成人精神醫學
- 老年精神醫學
- 學習障礙
- 行為醫學
- 照會精神醫學
- 急診精神醫學
- 成癮精神醫學
- 司法精神醫學
有些精神科專業人員特別擅長協助特定年齡階段的族群,兒童青少年精神科醫師可以與兒童或青少年合作,一起處理心理問題。 與老年人合作的醫師被叫為老人精神醫師。司法精神醫學的專家可以在刑事和民事案件上協助司法工作,也擅長協助已受羈押或受司法宣判,但有精神醫療需要的患者。
[编辑] 治療概況
大體來說,精神醫療在過去的幾十年是持續變動著(參看後述歷史部分)。 過去,精神病患被送入醫院,通常一住就是半年或一年,有些甚至住院長達數年之久。今天,大多數精神病患通常在門診接受治療,若有住院需要,平均住院天數約在一個月左右,但仍有少數的病患需要長期住院治療。
患有精神病的人依照通常仍醫學上的的慣例,稱為病患、病人、或患者。有些醫師或治療師習慣以案主來稱呼。個案則可能是較不恰當的稱呼,因為其對應的詞乃是英文的 case 而非 client。病患可以自行求診或經由其他醫師的轉介,以開始接受精神科醫師或其他的精神科專業人士的協助。除此之外,病患也可能在醫療機構住院中接受精神科醫師會診。因病情嚴重影響病患或旁人安全時,可能會由法院宣判或由公共衛生人員強制送醫等途徑接受精神醫療,此時可能會違反病患的意願。
[编辑] 初步評估
不論病患的來源為何,精神科醫師都要先評估病患的精神和身體狀態。訊息的來源除了與病患訪談之外,常需有其他訊息來源做為佐證,例如其他醫護人員和社會工作者、親戚、同事、警消人員、急救技術員、以及各式的精神科量表或問卷。進行身體檢查可以發現或排除身體疾病的診斷,例如甲狀腺機能失調或者腦部腫瘤等,也可以發現自我傷害、家庭暴力、兒童虐待等行為的徵兆。
和所有藥物一樣,精神藥物也可能造成病患中毒,高危險的藥物常需規則進行治療藥物監控。例如血球計數、血中鋰濃度等。有些藥物在使用之前,需要先進行血液生化檢查,建立身體代謝功能的基準線,這樣可以較容易避免藥物中毒或不良反應。
[编辑] 門診病患照護
精神病患包含住院病患及門診病患。精神病患常需週期性地回診,並與醫師或治療師會談,以更新對病患狀態的評估、提供心理治療或者調整藥物。精神科開業醫師看診的方式各有不同,取決於病患的狀態、病情起伏、和臨床醫師和病患的共識。
[编辑] 住院病患照護
精神科住院病患是指被收住在醫療院所的精神病患,他們有時是強制住院的。強制住院的標準通常依照社會能接受的標準,在維護個人自主權及保障人身安全間取折衷。在北美,強制住院的標準隨行政區域而異,可以寬鬆到任何精神疾病惡化,也可以嚴謹到唯有被認為對自身或他人有立即危險。在英國,採取的是最嚴謹的標準。台灣也是採取嚴謹的規定,依照現行的精神衛生法規定,僅有罹患特定精神疾病,且有自傷或傷人的危險時,才能強制就醫。
精神病房可以是門禁式(針對具有暴力或者自我傷害的特定危險病患)或開放式。大部分精神病房同時收男女病患,然而越來越多的人認為單一性別的病房可能更安全。
一旦被收治於醫院中,病患會被評估、監控、接受藥物治療、並且由醫療團隊來照顧。醫療團隊由多重專業組成,可以包括醫師、精神科護士、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社會工作師、和其他精神健康專業人士。如果病患被評估為具有傷害他們自己或者他人的明確危險,他們可能會被持續或間歇的一對一監護,並且可能被身體約束或者藥物治療。住院病患可能在病情許可下獲准暫時離開醫院。
[编辑] 精神科學的歷史
[编辑] 屬於精神科範疇的問題及疾病
- 失眠及其他睡眠障礙
- 壓力後創傷症候群
- 憂鬱症及躁鬱症
- 精神分裂症
- 人格違常
[编辑] 精神科學的主要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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