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拼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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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八条规定:“《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根据这套规范写出的符号叫做汉语拼音,规范本身也可如此简称。 汉语拼音也是国际普遍承认的汉语普通话拉丁转写标准。国际标准ISO 7098(中文罗马字母拼写法)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8年2月11日)正式通过的汉语拼音方案,被用来拼写中文。转写者按中文字的普通话读法记录其读音。”[1] 无论中国自己的规范还是国际标准,都明确指出了汉语拼音的性质和地位,即汉语普通话的拉丁拼写法或转写系统,而非汉语正字法或汉语的文字系统。汉语拼音字母只是对方案所用拉丁字母个体的称谓,并不意味着汉语拼音是一种拼音文字(全音素文字)。 汉语拼音在中国大陆使用范围十分广泛。海外华人地区,特别是华语地区如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目前也在汉语教育中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编辑] 历史古人曾采用直音、反切等方法为汉字注音。最早用于拼注汉字语音的注音符号,可能是唐朝时期日本人创造的假名。明朝时期朝鲜人创造了谚文。明代回回创造了用阿拉伯字母为汉语注音的小经。1605年,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最早采用拉丁字母为汉字注音。1626年,法国传教士金尼阁在利玛窦方案的基础上采用音素字母为汉字注音。早期的汉语拼音以南京官话为蓝本。以后又出现了以北京官话为蓝本的汉语拼音以及广东话等拼音。1867年英国人威妥玛创制的威妥玛式拼音采用北京官话作为蓝本。 1892年,卢戆章仿拉丁字母造“中国切音新字”字母,并主张以南京语音为汉语语音标准,这被认为是统一全国语音的首倡者。1900年王照受日本片假名启发创制汉字笔画型拼音字母“官话合声字母”,并主张以北京语音为汉语语音标准。 汉语拼音方案最早可以追溯到1906年朱文熊的《江苏新字母》和1908年刘孟扬的《中国音标字书》,还有1926年的国语罗马字和1931年的拉丁化中国字。所有这些汉字拉丁化方案都为汉语拼音的制定提供了基础。 1909年,江谦正式提出把官话定名为国语,1911年清学部通过《统一国语办法法案》。1913年中华民国召开“读音统一会”,最后确定“国音”以北京语音为“基础”,同时吸收各地方言的语音特点,并为国语创制了注音字母(又称“注音符号”)。1919年北洋政府教育部设“国语统一筹备会”,1924年决定废除国音,放弃入声,确立国语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1928年国民政府公布推行国语罗马字拼音法式。 1949年,吴玉章给毛泽东写信,提出为了有效的扫除文盲,需要迅速进行文字改革。毛泽东把信批复给郭沫若、茅盾等人研究,于1949年10月成立中国文字改革协会,其中一项任务就是研究汉语拼音方案。 1954年,中国文字改革协会改为国务院直属的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其间收到各种汉语拼音方案1600多个。大致有这样几种形式: 而最后决定采用拉丁字母作为汉语拼音的符号系统,以便于国际间的交流和合作,1958年2月11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正式批准公布批准公布 《汉语拼音方案》。 1977年,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根据“名从主人”的原则,决定采用汉语拼音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国际标准。 1982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出ISO 7098号文件(中文罗马字母拼写法)采用《汉语拼音方案》进行中文罗马字母拼写,1991年修订。 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公布(2001年开始生效),正式确立了汉语拼音方案的法律地位。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并给出了“《汉语拼音方案》”的定义和使用范围,并且要求“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编辑] 形式构成汉语拼音采用拉丁字母和一些附加符号表示汉语的发音。对应汉语音系学(现代音韵学)的汉语音节结构划分,汉语拼音的形式构成也分为声母、韵母和声调三部分。 根据汉语拼音方案《字母表》的规定,汉语拼音使用26个现代基本拉丁字母,有大小写之分,字母顺序与英语字母表一致。其中字母V/v,在方案中规定为“拼写外来语、少数民族语言和方言”之用。由于汉语拼音的实际职能仅限于拼写汉语普通话,如今这条规定已然无人问津。不过,字母V/v目前又作为一个键位成为《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为不能省略两点附加符号的字母ü规定的通用键盘替代表示——从这个意义上说,汉语拼音仍然使用着全部26个基本拉丁字母。 有时可能需要注意,汉语拼音有两个字母的印刷体与常见的拉丁字母略有不同,即字母A的小写ɑ和字母G的小写ɡ。这两个字形多用于中国大陆正规的语言学专著以及语文教育和对外汉语教学方面的出版物,特别是中小学语文教材。做出如此设计,主要是担心初学拼音字母的学童在手写的时候也去机械模仿常见印刷体a和g的字形。大部分一般出版物和计算机文档的作者或编辑对此置若罔闻,因为随着英语教育在中国大陆的普及,这种担心实在多余,甚至有吹毛求疵之嫌,于是如何印刷皆无伤大雅。而且方案同时规定:“字母的手写体依照拉丁字母的一般书写习惯。”可见,汉语拼音字母和其他常见的基本拉丁字母并不是两套字母表。 汉语拼音方案还使用了一些附加符号,主要是声调符号和字母ü上的两点符号。前者与字母的组合虽然数目有限,但具体和哪个字母形成组合其实都是临时的,因为一个声调符号就表示了整个音节的高低变化,或者说,表示了一种“超音段音位”;后者来源于德语的元音变音字母(Umlaut),与字母u的组合固定地表示一个元音([y])。还有一种极其少见的附加符号,用在e/z/c/s之上,形成ê/ẑ/ĉ/ŝ,依次表示一个单元音韵母([ɛ])和三个卷舌塞擦音声母zh/ch/sh。 [编辑] 声母汉语中每个音节起始处的辅音可以构成声母。汉语拼音方案《声母表》规定的声母符号一共有21个。 不过,汉语音节起始处绝非只有21种辅音。在实际语流中,半元音、喉塞音和某些鼻音都可能成为一个汉语音节的领音。音系学将这些辅音归纳为零声母音段,而如“案”(an)“英”(ying)“文”(wen)“元”(yuan)等就是零声母音节。由于零声母辅音听感并不十分明显,加之汉语拼音属于音位拼音而非音素拼音,汉语拼音方案不承认其声母地位,认为零声母音节是以元音开头的、没有声母而只有韵母和声调的音节。 汉语拼音方案规定的21个声母符号,按照《声母表》原顺序排列如下: b p m f d t n l g k h j q x zh ch sh r z c s 方案规定,声母zh/ch/sh可以省略作ẑ/ĉ/ŝ。然而,由于视觉形象不甚鲜明,在通用键盘上的输入也比较困难,这几个符号现在几乎没有人实际使用,甚至闻所未闻。 按照声母所对应辅音的发音部位-发音方法分布,可列表如下(方括号中是国际音标,仅供参考):
[编辑] 韵母汉语普通話拼音中一共有38个韵母。分别是:
其中,只有1个元音或者1个元音带1个鼻辅音的情况,该元音称之为韵腹,所带的鼻辅音称为韵尾。2个元音构成的韵母,则是开口度较大的为韵腹,韵腹前的元音称为韵头或者介音,韵腹后的元音称为韵尾。3个元音或者2个元音带一个鼻辅音,则中间的元音是韵腹,第一个元音是韵头,韵腹后的元音或鼻辅音为韵尾。 还曾经有人根据韵头把韵母分为四类,称为四呼,即開口呼(a、o、ê、e)、齊齒呼(i)、合口呼(u)和撮口呼(ü)。汉语拼音的韵母表就是按照这个来排列的。根据汉语拼音方案,iou、uei、uen前面加声母的时候,写成iu、ui、un。例如 niu(牛),gui(归),lun(论)。 [编辑] 声调汉语普通话中有四个声调,四个声调符号分别是:
汉语中还存在着一种特殊声调,叫做轻声,有时也叫“第五声”,在汉语拼音中不标调。有些学者认为“第五声”的说法并不确切。轻声虽然能够起分辨语义的作用,但是通常不列入汉语“四声”之一,因为声调是正常重音音节的音高形式。在音高上,轻音只有音区特征,声调还有曲拱特征。 每个汉字由韵母和声母配合构成一个音节构成。在韵母上部应该标出声调,为了方便也可省略。 汉语拼音中标声调位置的規則如下:
[编辑] 作用汉语拼音对普及识字以及初等教育起了很大的作用。同时它也为语源学汉语与其它语言的比较提供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工具。同过去其它的汉语拉丁化的规则相比,它的规律比较简单,发音更规范于普通话的发音。它系统地体现了普通話发音的规则。 由于汉语拼音是一种只书写读音的体系,无法取代汉字。完全用汉语拼音写出来的文章很难懂,因此,它不是一种正式的书写方式,而只是一种阅读的帮助。 [编辑] 汉语拼音化由于汉字复杂,学习需時,并且不如英文输入计算机般直接,汉语文字改革工作者为了发展出拉丁化的汉语拼音文字,正在汉语拼音方案的基础上研究分词连写和分化定型同音词等问题。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为在中国实现一语双文做了很多工作。 自从1986年初废除第二批简化字以来,中国政府采用了以维持现状,追求语言文字使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主的语言文字政策,放弃了“汉字拉丁化”的计划。 [编辑] 相关内容普通话是当代通用的汉语标准语,因此汉语拼音往往指普通话汉语拼音。广义的汉语拼音,除了普通话汉语拼音,还包括各种汉语方言拼音、历史上的汉语拼音。 台湾从2002年起,推行通用拼音,於2000年由中華民國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宣佈使用,並取代原定改用的國語注音符號第二式,此外也有意取代過去慣用的威妥瑪拼音。 [编辑] 參見[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 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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